浅谈水电工程移民投资控制问题
1 移民投资控制的重要性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全面开发建设,剩余的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变得越来越差,投资成本随之增加,加之电力销售的市场化改革,超概的移民投资难以在电价中补偿,这些都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延长了投资回收期。因而有效控制移民投资,可以减轻业主的负担,有利于项目业主公司后续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效益,尤其是国有资金对社会的贡献。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处于经济发展滞后的贫困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水电项目开发的同时还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尤其对于项目淹没及影响区的移民而言,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移民安置,合理地使用移民资金,能大幅度地改善原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对扶贫工作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2 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形成的成果,对后续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至关重要,尤其是“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对移民安置影响甚为深远。其作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层面的总指导,它的质量高低甚至直接影响移民安置工作的成败和移民造价投资的增加幅度。
2.1 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法律法规应贯穿于整个移民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对于水电移民而言,应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和后续颁布的“国务院令679号”等基本水电移民法律为主体,并结合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指导方向和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规划设计等报告的依据。移民安置结合的其他法律法规:①移民以外的国土、林业、通讯等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规定。②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政策等,只有充分结合了这些法律法规编制出来的规划报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层面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化解矛盾和问题。
此外,对于跨省(市、区)的电站,不同省(市)的政策应统一,避免出现“同库不同策”的现象,使其补偿及安置标准不同,而引发社会矛盾,并导致投资浪费或增加。
2.2 细化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提高实物指标调查的准确性
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是现场对移民实物指标展开调查的依据,在制定过程中一定要细化、准确、全面,并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应当地的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不出现漏项,尤其是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实物量,要重点落实,尽量避免出现“合情合理但不合规”的情况,以便基层人员在展开工作中具有可实施性。
在封库令下达后,展开实物指标调查时也需要详细、准确、全面,并采用多媒体及现代技术手段全面固化实物量,做到事后可查、可清理,事后补充登记实物量有依据。
2.3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方面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指导整个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因而项目法人应委托资质高、经验丰富、人力资源充沛的咨询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首先应确保其“全面性”,从规划项目方面,不能重项、漏项,需涵盖水电项目涉及的各个方面;从资金方面,应详细涵盖农村部分补偿、城(集)镇部分补偿、工业企业补偿、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其次是确保报告的准确性,从实际实施的一些项目中来看,因前期工作细度不够,一些数据通过图上量取或演算后直接编入规划报告,忽略了比例尺的精度等影响因数,导致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再如前期移民安置意愿的征求需真正落到实处,宜用移民能理解的思维和方式对其进行宣传和引导,对其合理的真实意愿应要充分地呈现出来,真正体现大多数移民的想法,而不能流于形式,否则将会导致后续大量的变更,造成部分投资浪费。最后是要求规划报告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每个区域的电站面临的情况和所处的环境均存在着差别,移民涉及的法律法规仅能从宏观上给予指导,因而规划报告要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更要结合名族风俗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方可推进实施阶段工作的开展。
3 征地搬迁阶段的投资控制
征地搬迁对电站的主体工程建设和蓄水发电非常重要,其投资控制本文章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进行阐述:
3.1 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实施
在搬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实物指标调查过程时经过“三榜”公示确认的实物量进行补偿,不宜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尤其是封库令下达后的实物量,不宜因促进搬迁而计列补偿费用,并严格审核补充登记或错登记的实物指标。
文章来源:《水电与抽水蓄能》 网址: http://www.sdycsxn.cn/qikandaodu/2021/062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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